개인정보 처리방침
(株)SYJP(以下简称"本公司")为保护信息主体个人信息,迅速、顺利地处理这些不满事项,制定并公开如下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第1条 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
第2条 个人信息的处理及保存期限
第3条 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第4条 个人信息处理的委托及海外转移
第五条 信息主体和法定代表人的权利、义务和行使方法
第6条 应处理的个人信息的收集项目及方法
第7条 个人信息的销毁
第8条 确保个人信息稳定的措施
第9条 个人信息自动收集装置的设置、运营及拒绝相关事项
第10条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第11条 个人信息公开窗口
第12条 权益侵害的救济方法 第13条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的变更
第1条 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
公司爲了以下目的收集處理最低限度的個人信息。 正在處理的個人信息不用於下列目的以外的用途,如果使用目的變更,將根據個人信息保護法第18條另行得到同意等,履行必要的措施。
- ① 顧客諮詢處理:以確認顧客身份、確認請求、諮詢事項、爲調查事實的聯絡、通知、處理結果通報等爲目的處理個人信息。
- ② 違法舉報處理:處理違法舉報投訴和回覆結果個人信息。
第2条 个人信息的处理及保存期限
- ① 公司根據法令,在個人信息擁有、使用期間或信息主體收集個人信息時,在得到同意的個人信息擁有、使用期間內處理、擁有個人信息。
② 個人信息處理及保留時間如下。- 1. 顧客諮詢:顧客諮詢處理後保管1年或顧客要求時立即銷燬
- 2. 違法舉報:違法舉報處理後保管1年或顧客要求時立即銷燬
- 3. 符合下列理由時,直到該期限結束爲止
-
1) 根據通信祕密保護法保管通信事實確認資料
- -電腦通信、網絡日誌記錄資料、訪問地追蹤資料:3個月
-
第3条 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公司只在第1條(個人信息處理目的)明示的範圍內處理信息主體的個人信息,只有在信息主體的同意、法律的特別規定等符合個人信息保護法第17條及第18條的情況下,才向第三方提供個人信息。
第4条 个人信息处理的委托及海外转移
- ① 公司爲了順利處理個人信息業務,委託如下個人信息處理業務。
- 委託人
- ② 公司在簽訂委託合同時,根據個人信息保護法第26條,在合同等文件中明示了委託業務執行目的以外的個人信息處理禁止、技術性、管理性保護措施、再委託限制、對受託人的管理、監督、損害賠償等責任相關事項,並監督受託人是否安全處理個人信息。
- ③ 部分個人信息爲提供服務及增進用戶便利等,委託國外企業保管。
- - 接受轉移的企業名稱及聯繫方式: Google LLC (https://analytics.google.com/)
- - 被轉移的國家:美國
- - 遷移日期及方法:在網站內使用訪問者服務時,通過網絡傳送
- - 轉移的個人信息項目:Cookie、設備瀏覽器相關數據、IP地址、網站/應用程序活動收集(未發送個人識別信息)
- - 轉移接受者的使用目的及擁有、使用時間:用於對網站上發生的用戶相互作用的統計測量(IP地址服務提供及維持、告知用戶連接國家信息的作用)、用戶及活動數據保管38個月
- ④ 委託業務的內容或受託人變更時,將立即通過本個人信息處理方針公開。
- ① 公司爲了順利處理個人信息業務,委託如下個人信息處理業務。
第5条 信息主体和法定代表人的权利、义务和行使方法
- ① 信息主體可以隨時對公司行使閱覽、更正、刪除、停止處理等權利。
- ② 根據第1項的規定,對公司可以根據個人信息保護法施行令第41條第1項,通過書面、電子郵件等方式行使權利,公司對此將立即採取措施。
- ③ 第1款規定的權利活動可以通過信息主體的法定代理人或受委託人等代理人進行。 在這種情況下,"關於個人信息處理方法的告示(第2020-7號)" 必須提交附件第11號格式的委任狀。
- ④ 個人信息閱覽及停止處理要求根據個人信息保護法第35條第4款、第37條第2款,信息主體的權利可能會受到限制。
- ⑤ 個人信息修改及刪除要求在其他法令中明確規定其個人信息爲收集對象時,不得要求其刪除。
- ⑥ 企業根據信息主體權利要求查閱、更正、刪除的要求、停止處理的要求查閱等要求確認是否爲本人或正當代理人。
第6条 应处理的个人信息的收集项目及方法
- ① 個人信息項目(IP地址、Cookie、服務使用記錄、姓名、電子郵件、聯繫方式)
- ① 個人信息項目(IP地址、Cookie、服務使用記錄、姓名、電子郵件、聯繫方式)
第7条 个人信息的销毁
- ① 個人信息擁有期間的經過、達成處理目的等個人信息變得不必要時,將立即銷燬相關個人信息。
- ② 選定發生銷燬事由的個人信息,在公司個人信息保護負責人的責任下,按照內部方針程序銷燬個人信息。
- ③ 以電子文件形式記錄、儲存的個人信息銷燬,不得再生記錄,紙質文件記錄、儲存的個人信息用粉碎機粉碎或銷燬。
第8条 确保个人信息稳定的措施
- ① 管理措施:制定和實施內部管理計劃,定期對員工進行培訓等
- ② 技術措施:個人信息處理系統等的訪問權限管理、訪問控制系統設置、固有識別信息等加密、安全程序設置
- ③ 物理措施:電算室、資料保管室等的訪問控制
第9条 个人信息自动收集装置的设置、运营及拒绝相关事项
- ① 公司爲了向用戶提供個別量身定做的服務,使用儲存使用信息並隨時加載的"cookie。
- ② Cookie是用於運營網站的服務器(http)發送給用戶電腦瀏覽器的少量信息,還儲存在用戶電腦內的硬盤中。
- ③ 公司利用Google LLC("Google")提供的服務Google Analytics分析訪問者的網站使用情況。
Google Analytics 通過生成的信息適用Google個人信息處理方針,傳送到美國國內的Google服務器後儲存。 谷歌代表公司處理信息,評估訪問者的網站使用情況,撰寫網站活動報告,提供與互聯網使用相關的其他服務。 訪問者可以通過瀏覽器設置拒絕將Cookie用於上述目的,但此時可能無法充分使用網站的所有功能。訪問者 tools.google.com/dlpage/gaoptout 目前下載並安裝您網絡瀏覽器的附加功能,可追加退出(包括IP地址)您的使用信息的收集和信息處理.
Google 關於訪問者信息使用的更多細節 www.google.com/analytics/learn/privacy.html 請參考一下。- 甲. cookie的使用目的:掌握用戶訪問的各服務和網站的訪問及使用形態、是否安全連接等,爲用戶提供最優化的信息。
- 乙.曲奇的安裝、操作和拒絕:通過設置瀏覽器頂部的工具>互聯網選項>個人信息菜單中的選項,可以拒絕保存曲奇。
- C.如果拒絕保存Cookie,則使用定製服務可能會遇到困難。
第10条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總管個人信息處理相關業務,爲了個人信息處理相關信息主體的不滿處理及受害救濟等,指定如下個人信息保護負責人。
- ① 個人信息保護負責人
- ① 個人信息保護負責人
第11条 个人信息公开窗口
- ·個人信息侵害舉報中心(運營韓國互聯網振興院)
- - 所管業務:個人信息侵害事實申報、諮詢申請
- - 主頁 : privacy.kisa.or.kr
- - 電話:(沒有國號) +82-118
- - 地址:(58324)全羅南道羅州市振興路9(光伽藍洞301-2)3樓
- ·個人信息糾紛調解委員會
- - 管辖业务:申请个人信息纠纷调解、集体纠纷调解(民事解决)
- - 主頁 : www.kopico.go.kr
- - 電話:(沒有國號) +82-1833-6972
- - 住址 : (03171)서울특별시 종로구 세종대로 209 정부서울청사 12층
- ·大检察厅网络犯罪调查团
- 02-3480-3573 (www.spo.go.kr)
- ·警察厅网络安全局
- 182 (https://cyberbureau.police.go.kr)
第12条 权益侵害的救济方法
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从2023. 9. 1开始适用